一、調整對象和時間
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並在2021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從2022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方法
(一)普遍調整
1.每人每月增加27元。
2.與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下同)掛鈎增加,繳費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月增加1.4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月增加2.2元25年以上部分,每滿1年每月增加3.8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21元的,按21元增加。
3.按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2%增加。計算額見分進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