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膨脹劑檢驗分類規定
1、出廠檢驗
每一編號混凝土膨脹劑,應檢驗下列項目:細度、凝結時間、水中7d的限制膨脹率、抗壓強度和抗折強度。
2、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項目包括表1性能指標。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進行型式檢驗:
a)正常生產時,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檢驗
b)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製定型鑑定
c)正式生產後,如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d)產品長期停產後,恢復生產時
e)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f)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沒批入場的膨脹劑要檢驗生產廠家、出廠日期、出廠編號、數量、產品包裝、產品合格證、實驗報告單、細度、水中7d限制膨脹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