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時,有的寡婦有土地而缺勞力,或因兒女年小或因家公家婆年老,不忍外嫁,可以取得公婆默許,招一男子到家中,擔負家裏老少的生活。男的必須到女家落户,有財產繼承權和贍養老小的義務。
寡婦招夫一般不舉行婚禮,但男的要聽從女的安排,男的去留也完全取決於女方。寡婦招夫多為養子或贍養公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