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換句話説,對於具備上述情形之一的員工,除非其有嚴重違紀等過錯的,否則用人單位不得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