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每人每月1200元1945年9月3日及以後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每人每月900元。以上對象中屬於鰥寡孤獨的(未婚或喪偶且沒有子女和包括沒有經法律手續認可的養子女的孤身者),每人每月再增發100元。
因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完全不能自理的離休幹部(含5.12退休幹部)護理費標準由原來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200元。植物人、全身癱瘓完全喪失自理能力的離休幹部(含5.12退休幹部)護理費標準由原來的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