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條軍規:
一是縣(市、區、特區)交通運輸局局長直接負責道路運輸安全工作,分管或聯繫一家城市公交企業或“兩客一危”企業。
二是縣(市、區、特區)交通運輸局副局長協助包保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每一名副局長至少包保一家運輸企業或一個片區的道路運輸安全監管。
三是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直接分管運營安全,道路運輸企業高管人員按行政區域、運營線路或業務領域分片包保運營安全,每一名企業高管人員至少包保一家分子公司或一條重要線路運營安全。
四是縣(市、區、特區)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工作實行網格化管理。
五是建立道路運輸企業高管人員薪酬、管理部門幹部考評考核與安全管理工作“雙掛鈎”機制。
道路運輸五條軍規內容
五條軍規內容是:
①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②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③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④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管理辦法⑤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五條軍規明確了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以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利用技術監控設備記錄資料,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