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許可管理條例:
一、企業准入基本條件:
(1) 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規定
(2) 具備一定的規模和必要的生產能力和條件
(3) 具備必備的產品設計開發能力(4) 所生產的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準及規定要求
(5) 具備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6) 具有產品銷售和售後服務能力
二、產品准入基本條件:
(1) 產品符合安全、環保、節能、防盜等有關標準、規定
(2) 產品經工業和信息化部指定的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檢測機構)檢測合格(3) 產品未侵犯他人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