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收購,一般不需要變更經營範圍,只需要變更公司的股東。如果公司決定要變更經營範圍的,則應對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的三十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第三十二條
公司變更經營範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項目的,應當自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三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