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建築高度控制應當採取分區梯級式佈局,突出西安歷史文化名城特點的古建築、古遺址。
整體上,舊城的建築物低於舊城外的建築物文物古蹟、風景區周圍的建築物低於外圍的建築物在古建築、古遺址周圍地區,建築物的佈局、體量、高度、造型、風格必須與之相協調。
舊城內應嚴格控制建築高度,新建築風格應與古城風貌及環境相協調。以明城牆、鐘樓、鼓樓等主要古建築以及傳統居民區為保護主體,建築高度按保護範圍和實際情況實行分區控制。
從明城牆向市中心依次分為平房、九米、十二米、十五米、十八米、二十一米、二十四米、二十八米、三十六米八個級次。
整體控制高度以舊城內標誌性建築鐘樓的寶頂 (三十六米)為限。在高層可行區範圍內可分散安排少量的高層建築。舊城外下列區域應當限制建築高度,其他區域的建築高度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