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備用醫囑是指該醫囑12小時內有效,如有需要,只能執行一次,超過時間便過期。臨時醫囑指一次完成的醫囑,診斷性的一次檢查、處置、臨時用藥,有效時間在24小時內。
時間上:臨時備用醫囑12小時有效,臨時醫囑24小時有效。
執行力:臨時備用醫囑必要時執行,臨時醫囑有時立即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