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的簡稱,是美國牽頭,於1951年9月8日在舊金山簽訂的。美國搞出這麼一個東西,完全是為其下一步的冷戰需要做準備。這個“和約”秉持着“把水攪渾”的冷戰思維,用分裂、矛盾控制東方,以達到美國“遙控指揮、離岸制衡”的目的。
因為二戰後的世界秩序,按照美國的想法簽訂的“波茨坦宣言”,就已經把原則問題説清楚了,其中就包括戰後問題的處理、領土的認定。即使要修改,也應該是戰勝國一起來商量着改。但美國在朝鮮戰爭之後,為了一己私利,拋開中國、蘇聯,拉着一幫小弟,包括戰敗國一起來弄個新的,其“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正是因為它名不正言不順,很多國家就沒有簽字。但是,這個和約到今天仍然影響着亞洲的和平,制約着日本和各國的關係。對美國來説,這正是他們想要的,只有這樣,日本才會牢牢地捆
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簡稱“舊金山和約”,是由第二次世界大戰的48個戰勝國與戰敗國日本於1951年9月8日在美國舊金山所簽訂的條約。
該和約主要是為了解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戰敗國日本的領土及國際地位問題。和約的聲明:日本承認朝鮮半島獨立、放棄台灣、澎湖、千島羣島、庫頁島、南沙羣島、西沙羣島等島嶼的主權。
由於舊金山和約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準備、擬製和簽訂,中央人民政府認為是非法的、無效的,因而是絕對不能承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