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指不可以違抗某個人的話或指令,要按照他的意思去做。
二是指不能避免的自然災害等。
三是做違法的事,在法律面前做一切都是無謂的抗拒。第一種是長久以前形成的習慣或威嚴使你無從反抗。
第二種是像暴雨、地震、泥石流等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而發生的事件。
第三種是越了法律的界,在法律面前無從辯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