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出同夥不算自首。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事實發生後,在公安機關還沒有抓獲之前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或主動打電話給公安機關承認犯罪事實,並告訴自己所在位置等待公安機關到來的行為。
供出同夥是指在公安機關審訊中主動或被動交代出共同犯罪分子的行為。兩者是不同的司法概念和行為,不能混為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