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即被僱傭者),是指被僱請的任何個人。“被僱傭者”為“僱傭者”工作,並由僱傭者提供報酬。具體從事這種產出行為的人並以此獲得所得的人稱為僱員、職員。
另外,在公共行業(如政府部門、非營利機構)也存在類似的僱員、職員,通常稱為公務員、公職人員。
提供個人工作機會並酬以薪資的持續活動,稱為“僱用”。
利用個人或多人所提供的服務來換取工資或其他款項的行為,則稱為“短期僱用”。
為維持生計或作為主要事業或工作而從事的活動,不論有薪與否,都稱為職業。
普通僱員説白了就是一些雜物工作,比如説整理學校的衞生,以及服從領導的安排,領導有任務下來的時候就必須完成,説白了就是打雜的.
普通僱員,政府、機關、企業、團體中被僱用的掙工資的人員,有時也指薪級最低的職員。自己通過努力也可能會升上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