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
重刑犯一般是指,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罪犯和無期徒刑、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和死刑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二條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條 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在我國判二十年及以上的算重刑犯。13.5年不算重刑犯。重刑犯一般指殺人,放火,強姦,及慣犯,累犯為重刑犯。
對於一些屢教不改的頑固份子,雖然罪不致於死,但是要加大對他們們的懲戒力度。加大刑期,不得保釋。列入重刑犯的是社會危害性非常大的犯罪行為。
超過10年就應該算重刑犯,現在有批評教育,拘留罰款等這些都是很輕的達到教育目地,一年至三年也可以説是較輕,四至九年就算情節嚴重,十年以上就可從説情節非常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