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財政結算制度規定,財政部門每年的1月1日至7日為決算清理期,新年這7天財政不辦理任何國庫撥款(即關帳),而是對上年度的在途收支進行最後的清理、對帳、結算,防止未達帳跨年串庫混庫等錯誤,從1月8日起辦理新年國庫收支業務(即開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