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載是有關管理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科學實驗結果而做出的機動車等較為安全合理的載荷人數或重量。乘載指的是運載工具實際搭乘人數。
核載既是核定載重量,是按照出廠設計,整體設備安全載重量,應嚴格準守。
乘載就是設備作用過程中,實際的載重量,亦可能高於核載或者低於核載,反應了一個實際運用情況。
(1)核載是指行駛證規定本車能坐的人數
(2)乘載是指實際車子行駛時乘坐的人數
 核載與承載的區別:承載可能少於核載,也可能超載。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核定人數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對機動車駕駛人按下列規定處罰:(1)超過核定人數未達百分之二十的,處以二百元罰款(2)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百分之五十的,處以一千元罰款(3)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處以二千元罰款(4)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其他客車違反規定載貨的或者其他機動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對機動車駕駛人處以一百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