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 
(二)協助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開展工作。  
(三)支持和組織村民依法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經濟,承擔本村生產的服務和協調工作 ,促進農村生產建設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四)尊重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維護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承包經營户、聯户或者合夥的合法的財產權和其他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五)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於村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六)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動村民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愛護公共財產,維護村民的合法權利和利益,發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識,促進村與村之間團結、互助,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七)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員會應當教育和引導村民加強民族團結、互相尊重、相互幫助。 
村委會的職責和義務是什麼
村委會的職責和義務: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上反映村民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