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公務員有辦事員、科員等崗位。工作地點在縣、鄉(鎮)等基層工作,由鄉(鎮)長或主任科員(正副科級幹部)領導。試用期滿後根據相應規定定級為辦事員或科員。
鎮長、鄉鎮領導班子成員,辦公室工作人員等等,好多管理層崗位都是屬於公務員編制的,一般一些比較零散的活,是屬於派遣編制的。
鄉鎮政府黨政領導幹部如黨委書記、鄉鎮長及黨委委員屬於公務員職位。派出所、財政所、税務所、農技站、林業站、水利站、畜牧獸醫站等部門的部分職位屬於公務員,部分職位屬於事業編制或聘用人員。鄉鎮衞生院醫務人員及學校教師不屬於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