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鄉鎮公務員的考生應具備年齡條件、學歷條件以及其他對應資格,全國不同地區的鄉鎮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有所不同,考生應以當地的招考公告為準,基本報考條件如下:
1、年齡與學歷
考生年齡在18~35週歲之間,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齡可放寬至40週歲以下,部分招考崗位年齡放寬至45週歲以下。
具備大專以上學歷。
2、其他條件
1)品行端正,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户籍和其他資格條件滿足招考單位要求。
3、不可報考人員
1)現役軍人、在讀大學生、報名開始前已被其他單位錄用的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2)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公職、在公務員考試中存在舞弊違紀行為的人員
3)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公單位工作人員
4)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和報考條件規定的不得錄用的人員。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熱愛基層工作,吃苦耐勞
6、 年齡為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週歲以下有些年齡放寬至45週歲以下
7、 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專以上學歷
8、具有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可以明確的回鄉鎮公務員招聘需要的條件和普通國家公務員了招收大同小異,一般應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擁護黨的領導,政治堅定。
(2)年齡一般在30週歲以下。
(3)身體健康。
(4)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5)無違法犯罪記錄,政審合格。
(6)具有農村工作經驗者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