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法規。行政條例不是法律,法律是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效力適用於整個國家範圍。行政條例屬於行政法規,層次低於法律,行政法規屬於規範性文件,具有法律文件的性質,在實施過程中與法律的效力一致,法院在審理案件中應當把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同法律一樣列為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