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
貯存危險廢物必須採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並不得超過一年確需延長期限的,必須報經原批准經營許可證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收集、貯存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進行。禁止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處置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
一般來説,危險廢物貯存時間不得超過一年,也就是説一年要處置一次,也就是説從入庫的那天起最多貯存一年時間,不然會發生性質變化,產生危害,有關部分在檢查的時候也會關注這個問題,他們會督促產廢單位在一年之內將危廢抓緊聯繫處置!希望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