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農田改變用途必須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上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必須補充劃定數量相同,質量相當的耕地作為基本農田,確保佔補平衡,不經上級部門批准不得改變基本農田的用途。
1、申請和報批2、分類確定辦理方式3、確定出讓年限4、調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5、簽訂出讓合同6、補繳出讓金,辦理土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