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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滿16歲不滿18歲犯罪的量刑標準

欄目: 心理 / 發佈於: / 人氣:3.13W
已滿16歲不滿18歲犯罪的量刑標準

法律分析:一般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