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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河砂屬於國家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採運!
2021年4月19日,江門市水政執法人員根據羣眾舉報,在西江江門市蓬江區棠下鎮某碼頭查獲一艘正在卸砂的運輸船,船號為“粵德慶貨6868”,船舶所有人林某南未能出示任何砂料來源證明文件,涉嫌無河砂合法來源證明非法運輸河砂。執法人員當場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決定對其進行立案調查。
執法人員現場登船檢查
在案件調查過程中,執法人員發現本案較以往查處的非法運輸河砂案件有其特殊性:一是在對該運輸船的艙頭、艙中及艙尾的砂料抽樣過程中,發現整個船艙用約10釐米厚的泥漿覆蓋,泥漿下面是砂料,質量中上。執法人員判斷,此舉為當事人故意隱藏砂料,設法躲避執法人員的檢查。二是該船在航行過程中,間斷關閉AIS系統,致使無法查明其航行軌跡,無法判斷砂料的來源地。三是根據對該船船長及幾名船員的調查問詢,均供述砂料是從一艘來源於外地的船隻過駁而來,砂料的具體類型不清楚,致使調查的難度增大。
執法人員經過近一個月的調查取證及對涉案人員作多次調查問詢筆錄,最終查實“粵德慶貨6868”的運輸船所運載物為河砂,是從廣州市南沙區洪奇瀝水道的另外一艘運輸船(該運輸船船號暫無法查證)轉運而來,無河砂合法來源證明,屬於無河砂合法來源證
第三條 河砂屬於國家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採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