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這不屬於一個職業,這是違法行為,會追究刑事責任,在中國代孕是明令禁止的。代孕會產生很多倫理道德和法律問題。
代孕行為將代孕方的子宮作為“物”來出租使用,將胎兒作為交易對象,無疑將人格權益作為商品進行交易,與我國傳統的社會倫理、道德以及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則相違背。
因此,代孕行為違反了上述法律規定,屬於無效民事法律行為,基於代孕行為簽訂的合同也是無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