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知識欠缺,對法律的認識程度不足。對於法律知識瞭解的有限性,即使有所瞭解也只是停留在很膚淺的層面上,甚至根本瞭解的就是錯誤的信息。
2、法律觀念淡漠,“懼法厭訟”現象嚴重。有很大一部分人缺乏訴求意識,缺乏尋求法律保護的主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