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盈利機構一般有慈善團體、文化交流促進團體等. 屬於社會團體範疇,應到民政部門或當地社會團體局辦理登記。
(一)登記對象: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二)登記內容:
名稱住所宗旨、業務範圍和活動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動資金業務主管單位。
(三) 登記程序及時限:
1、發起人(5人以上)、發起單位(3個以上)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向縣民政局提出籌備申請,縣民政局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
2、縣民政局60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籌備的決定
3、籌備成立的社會團體應當自縣民政局批准籌備之日起,6個月內召開會員(或代表)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
4、向縣民政局申請登記發證(填寫社會團體申請登記表、章程核准表)
5、縣民政局收到申請登記材料後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對符合要求的,准予登記,發給證書。
(四)登記條件:
1、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人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2、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3、有固定的住所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5、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三萬元以上的活動資金)
6、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五)需提交的材料:
1、籌備申請書
2、業務主管單位的批准文件
3、驗資報告、場所使用權證明
4、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兼任社團祕書長以上領導職務的,需按幹部管理權限,經組織部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