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列金額應該取值於施工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設備、服務的採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工程價款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
暫列金額為税金外的全部費用。暫列金額一般可按税前造價5%計算。工程結算時,暫列金額應予取消,另根據工程實際發生項目增加費用。
1、設計圖紙詳細深入的工程可適當降低暫列金額
2、複雜工程的暫列金額可適當提高
3、暫列金額的估算要考慮工程環境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