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對於一些自訴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可以進行私下和解私了,但是對於一些公訴的刑事案件,雖然公安機關沒有立案當事人的私聊只是民事賠償部分,刑事部分公安機關仍然可以立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