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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圖書館的借閲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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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圖書館的借閲規則

首都圖書館(少年兒童圖書館)文獻借閲指南

1、館內實行免證閲覽,憑外借功能的有效讀者證外借文獻。

2、文獻閲覽後請勿自行歸架。

3、歸還首都圖書館以外的“一卡通”通還圖書,請前往A座一層“一卡通”通還處。

4、閲覽台港澳文獻需持一卡通E級證和單位介紹信,單位介紹信的內容應包括查閲用途、文獻需求等,介紹信時效不超過一個月。

5、請愛護文獻,文獻和設備損壞、遺失,按本館賠償辦法處理。

6、僅提供閲覽服務的文獻不能攜帶出館,夾帶出館按偷竊處理。

7、非經特別申請和允許,各種電子設備(包括計算機、電視機、DVD、CD、PAD等)僅可觀看本館提供的資料,不得私自裝載自帶資料閲讀。

8、複製書刊資料須辦理有關手續,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等法律、法規,且翻拍、複製量不得超過文獻頁數的三分之一。

文獻借還

1、借還文獻均可通過自助借還設備完成。

2、B座視聽閲覽區域外借光盤、手持電子閲讀器和U閲只在視聽服務枱辦理借還手續。

3、B座七層外文文獻在本閲覽區辦理外借手續。

4、每證可外借文獻的數量、種類及借期均以讀者證功能為準。一卡通讀者證借期42天,不可續借。

5、請按期歸還文獻,如滯還須繳納滯還費。滯還費以公曆日計算,0.2元/冊/日,最高上限為30元/冊少兒文獻0.1元/冊/日,最高上限為20元/冊。

6、請仔細檢查所借文獻的範圍和數量,確認外借手續辦理完成後再行離館,並妥善保管憑條。

7、未辦理外借手續的文獻不能夾帶出館。

8、持有滯還文獻的讀者證需歸還文獻並繳納滯還費後,可繼續借書。

9、滯還費可在自助借還設備上使用讀者證透支功能,透支上限為10元,也可持讀者證在服務枱繳納現金。

10、透支金額達到上限後將暫停讀者證的外借功能,透支金額請在各層服務枱一次性補足。

11、借書前請仔細檢查書刊、音像資料,如有污損或缺頁等情況,可向工作人員説明,由工作人員加蓋污損章。歸還時如發現未經工作人員蓋章的污損情況,由讀者本人自負。

12、文獻損壞、遺失,請依據《首都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實施細則》,請本人持讀者證前往服務枱辦理賠償手續。

13、對於拒不交納滯還費、賠償金等費用者,本館有權置停或註銷其讀者證,押金將用於折抵賠償費用,直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首都圖書館文獻借閲指南

1、館內實行免證閲覽,憑外借功能的有效讀者證外借文獻。

2、文獻閲覽後請勿自行歸架。

3、B座數字文化社區樣板間文獻、中外文報刊、北京地方文獻、台港澳文獻、藍標文獻(在書標下加有的)僅提供閲覽服務,不能攜帶出館,夾帶出館按偷竊處理。  

4、非經特別申請和允許,各種電子設備(包括計算機、電視機、DVD、CD、PAD等)僅可觀看本館提供的資料,不得私自裝載自帶資料閲讀。

5、請愛護文獻,文獻和設備損壞、遺失,按本館賠償辦法處理。

6、複製書刊資料須辦理有關手續,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等法律、法規,且翻拍、複製量不得超過文獻頁數的三分之一。

文獻借還

1、借還文獻均可通過自助借還設備完成。

2、視聽光盤、手持電子閲讀器和U閲在本閲覽區服務枱辦理借還手續。

3、外文文獻在本閲覽區辦理借還手續。

4、每證可外借文獻的數量、種類及借期均以讀者證功能為準。一卡通讀者證借期42天,不可續借。

5、請按期歸還文獻,如滯還須繳納滯還費。滯還費以公曆日計算,0.2元/冊/日,最高上限為30元/冊。

6、請仔細檢查所借文獻的範圍和數量,確認外借手續辦理完成後再行離館,並妥善保管憑條。

7、未辦理外借手續的文獻不能夾帶出館。

8、持有滯還圖書的讀者證需待歸還文獻並繳納滯還費後,可繼續借書。

9、滯還費可在自助借還設備上使用讀者證透支功能繳納,透支上限為10元,也可持讀者證在服務枱繳納現金。

10、透支金額達到上限後將暫停讀者證的外借功能,透支金額請在各層服務枱一次性補足。

11、借書前請仔細檢查書刊、音像資料,如有污損或缺頁等情況,可向工作人員説明,由工作人員加蓋污損章。歸還時如發現未經工作人員蓋章的污損情況,由讀者本人自負。

12、文獻損壞、遺失,請依據《首都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實施細則》,請本人持讀者證前往各層服務枱辦理賠償手續。

13、對於拒不交納滯還費、賠償金等費用者,本館有權置停或註銷其讀者證,押金將用於折抵賠償費用,直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首都圖書館·少年兒童圖書館文獻借閲指南

1、館內實行免證閲覽,憑外借功能的有效讀者證外借文獻。

2、文明閲讀,每次請取閲書刊2本,文獻閲覽後請勿自行歸架。

3、報紙、雜誌、台港澳文獻和原版外文圖書(書脊上寫明“此書不外借”)僅提供閲覽服務。

4、非經特別申請和允許,各種電子設備(包括計算機、電視機、DVD、CD、PAD等)僅可觀看本館提供的資料,不得私自裝載自帶資料閲讀。

5、請愛護文獻,文獻和設備的損壞、遺失,按本館賠償辦法處理。

6、複製書刊資料須辦理有關手續,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等法律、法規,且翻拍、複製量不得超過文獻頁數的三分之一。

文獻借還

1、借還文獻可通過自助借還設備完成。

2、每證可外借文獻的數量、種類及借期均以讀者證功能為準。

3、請按期歸還文獻,如滯還須繳納滯還費。滯還費以公曆日計算,0.1元/冊/日,最高上限為20元/冊。

4、請仔細檢查所借文獻的範圍和數量,確認外借手續辦理完成後再行離館,並妥善保管憑條。

5、未辦理外借手續的文獻不能夾帶出館。

6、持有滯還文獻的讀者證需歸還文獻並繳納滯還費後,可繼續借書。

7、借書前請仔細檢查書刊、音像資料,如有污損或缺頁等情況,可向工作人員説明,由工作人員加蓋污損章。歸還時如發現未經工作人員蓋章的污損情況,由讀者本人自負。

8、文獻損壞、遺失,請依據《首都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實施細則》,持讀者證前往服務枱辦理賠償手續。

9、對於拒不交納滯還費、賠償金等費用者,本館有權置停或註銷其讀者證,押金將用於折抵賠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