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美容小常識 享受生活 東方時尚 識真假 高奢 資訊 遊戲攻略 搞笑段子
當前位置:品位站 > 享受生活 > 心理

物權的公示方法有

欄目: 心理 / 發佈於: / 人氣:1.17W
物權的公示方法有

動產物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以佔有和交付作為其公示方法。所謂法律另有規定,是指以民用航空器、船舶和機動車輛為客體的物權以登記為其公示方法。佔有為享有動產物權的公示方法,是權利存在的外衣。所謂佔有是指對於物有事實上的管領力的狀態。交付是讓與動產的物權的公示方法。交付與登記不同,登記可以作為不動產物權的一切變動形式的公示方法,而交付只能作為基於法律行為的讓與動產物權的公示方法。

所謂讓與,包括轉讓所有權與設定佔有為內容的他物權。交付包括現實交付與觀念交付。現實交付是指動產物權的讓與人,將其對於動產的現實的直接支配力,移轉於受讓人。觀念交付包括簡易交付、佔有改定及指示交付。物權法對各種交付方式有明確規定。

《民法典》中的相關規定:

第二百零八條 【物權公示原則】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和不動產統一登記】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二十四條 【動產交付的效力】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Tags: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