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規模是指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准的年度發債總額,剩餘規模是指年度內經批准的發債總額減去己發債金額,剩餘的部分即為剩餘規模,國家為了規範發債管理,對債券發行實行批准許可制,這可以有效的規避發債風險,通過准入審查發債主體的資格以及償債能力,保證債券市場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