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是1956年4月27日興起火葬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出於保護耕地、節省土地資源等原因,一貫倡導火葬。1956年4月27日,毛澤東、朱德、劉少奇、周恩來、鄧小平等151名高級官員聯合簽名,以個人名義倡導火葬。
1985年2月8日國務院發佈《關於殯葬管理的暫行規定》。首次規定在人口稠密、耕地較少、交通方便的地區推行火葬、
並對不遵守該規定的國家職工實行處分,1997年7月21日發佈的《殯葬管理條例》也有同樣規定。
在中國,火葬算是國家強制規定!據瞭解,1985年開始,我國部分地區就開始推行強制火葬,1997年《喪葬管理條例》正式實施,開始在全國範圍內推行火葬,該條例規定:
1、人中稠密、耕地較少、交通方便的地區,應當實行火葬
2、暫不具備條件實行火葬的地區,允許土葬
3、尊重少數民族的喪葬習俗,將應當火化的遺體土葬,或者在公墓和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遺體、建造墳墓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