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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出葬的禮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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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出葬的禮節

中國的喪葬禮儀,是原始觀念和封建觀念的混合體,千百年來一直在民間流傳,時至今日,喪葬禮儀仍殘存着不少舊痕跡。在整個喪葬禮儀過程中,是生者與死者的對話,其間的話語,凝含着一個堅韌的結——念祖懷親。

這個結,表現在生者與死者之間的實體聯繫之中,也表現在兩者間的精神聯繫之中,儒家的倫理色彩、等次觀念、温情脈脈等,皆融入喪禮的每一細節。相反,靈魂不滅的宗教信仰意識在這裏完全被這種中國式的倫理人情所裹挾,它時或作某一禮俗的註腳,時或又成為某一用具的底色,失去了它原有的活力和色彩。

人類最初的喪葬活動隨着社會生產力的不斷提高,人類智力逐步增長,產生了靈魂觀念,認為一個人具有“靈魂”和“肉體”兩個部分,人的死亡,是“靈魂”離開了“肉體”,所以,“肉體”就沒有知覺。將來,“靈魂”還會回到“肉體”裏來。因此,活着的人要把死者的“肉體”保護好。這種對“肉體”的保護行動,就是早期的喪葬活動,保護屍體的地方,就是墓葬。

我國的喪葬禮俗至遲在舊石器晚期已經出現。在1933年發掘的北京周口店山頂洞遺址中,考古學家發現下室有墓葬的遺存,經過系統的發掘,出土有完整的頭骨三個,以及頭骨碎片、下頷骨、體骨和一些零星的牙齒。根據研究分析,發現有“男性老人一人(10l號),中年或壯年(108號)和壯年(110號)各一人,5歲幼兒和初生嬰兒(或胎兒)各一人”。死者的身體下面鋪灑着紅色的赤鐵礦粉,隨葬以燧石石器、石珠和穿孔的獸牙等物。在死者身下撒赤鐵礦粉,是舊石器時代晚期常見的葬儀之一。

紅色象徵着鮮血,而血又是生命的來源和靈魂的寄身之所。在屍體上撒赤鐵礦粉,表示給死者以新的血液,賦予新的生命,或者表示他並沒有死,只是長眠罷了或者説是希望死去的同伴能夠復生或是希望死去的同伴的靈魂到另一個世界能夠繼續生存下去。

到新石器時代晚期,隨着氏族成員之間貴賤的進一步分化,喪葬儀式也逐漸增加了宗教的儀式行為。如山東滕縣墓葬中已出現了木槨,膠縣龍山文化遺址中又有玉琀,這些後來都成為喪葬禮儀中必不可少的一項。

夏商周時期,中國古代的喪葬禮儀已向系統化、程序化的方向發展。特別是周代,為一個崇尚禮儀的時代。對周人來説,喪葬禮儀是一種文明的象徵。他們認為上古之民穴居野處,故其喪葬禮儀也草率簡單。《周書·異域上》説:“死者則以葦薄裹屍,懸之樹上。”《周易·繫辭》説:“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無常。”這是靈魂觀念未出現,或為靈魂崇拜尚不發達時期,人們處置屍體的情形。因此,三代時人們往往將當代的喪葬禮儀引以為驕傲

從舊石器時代晚期墓葬習俗發生始至西周時期,中國的喪葬習俗經過1萬多年的演進發展,已產生出諸多別具一格的併為後世所罕見的斂葬習慣或習俗。從當時的文獻資料來看,喪葬禮儀已初具雛形,屬纊、三月大殮、飯含、棺槨制度、明器制度、褳制等都已出現。

到戰國時期,中國古代的喪葬禮儀已基本具備。當時喪葬禮儀的特色,在於強調倫理秩序的充實和道德架構的建立,由此規定出親屬團體的層級親疏關係,以及比附於社會的政治等級制度,使倫理秩序與政治秩序在這種喪葬禮俗中獲得有機的統一。由於喪禮無不本之倫理秩序和政治秩序,故而其外在的表現形式也變得十分繁複。

西漢中期以後用陶質明器取代實用的貴重器物隨葬,是中國古代喪葬禮俗的一次重大變革,説明隨着莊園經濟的發展,社會上層對隨葬品的觀念有了顯著的改變,認為將莊園中的所有財產都製成象徵性的陶質明器埋入墓中,比那些數量有限的貴重器物更有意義,更能全面展示他們所擁有的財富

魏晉時期,喪葬禮儀大體上與漢代相同,只是漢代明器,魏都從省。《晉書·禮志》載:“古者天子諸侯葬禮粗備,漢世又多變革。魏晉以下世有改變,大體同漢之制。”而魏武帝曹操“自制送終衣服四篋,題識其上,春秋冬夏,日有不諱,隨時以斂,金珥珠玉銅鐵之物,一不得送。……漢禮明器甚多,自是皆省矣。”

唐朝是我國封建社會最為繁盛的時期,各種體現封建等級制禮儀的發展登峯造極,喪葬禮儀制度也發展得很完善。唐朝的一些禮儀文化,包括在《大唐元陵儀注》和《大唐開元禮》裏,這兩部反映唐代禮制的書籍,現都保留在杜佑的《通典》裏。根據《開元禮》喪葬儀禮的記載,唐代三品以上四品以下至庶人的喪葬程序一共有66道。如果是改葬,尚另有17道程序。這些程序反映了唐朝封建喪禮的繁縟,同時也具體體現了嚴格的封建等級待遇的不同。

明代喪葬禮儀,主要根據《儀禮·士喪禮》,另外也參考了唐《開元禮》和《朱子家禮》,這從《明會典》中載錄的喪葬禮儀可以看出。

不過,明代的民間喪葬禮俗有自身的時代發展特色和地區性特色。統治者雖然出於人倫教化、穩固政權的考慮,對庶民百姓的喪禮制度、服喪制度、居喪儀制、葬法等均有嚴密詳盡的法令限制,要求將各地的民間喪禮納入正軌,但從明代文獻的記載看,民間的喪俗是沿襲各地傳統風俗,適應時尚而行,並不完全受法令制度的約束。

滿清建國之初,宮廷喪儀比較簡陋。康熙時,在學習漢族儒家傳統喪禮,特別是明宮喪禮的基礎上,清宮喪制初步形成,後又經雍正、乾隆兩朝的補充始臻於完備。

清史文獻稱喪禮為“喪儀”。皇帝的喪禮規格最高,稱“大喪儀”。大喪儀的主要禮儀和程序為:小斂、成服、大斂、朝奠、殷奠、啟奠、奉移、初祭、繹祭、大祭、除服、周月祭、上尊諡廟號、致祭、百日祭、祖祭、啟行、謁陵、安奉等。具體過程十分繁雜,不容盡述。其中雖摻有滿族舊俗,但基本框架與明宮喪葬禮儀相同。清代民間喪葬禮儀,與明代一脈相承,沒有大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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