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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制教師試用期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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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制教師試用期多久

不得超過六個月

教師試用期是根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來確定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教師資格證是教育行業從業教師的許可證。在我國,需要在社會上參加認證考試等一系列測試後才能申請教師資格證。

《勞動合同法》針對濫用試用期、試用期過長問題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聘用制教師試用期應該為一年。因為教師被聘用到新的崗位後,要想適應所承擔的工作任務,必須有一個試用的週期,也就是試用期,也是用人單位對聘用教師是否適合做教育工作,勝任教師崗位的綜合評價,而經過一年的週期,可以看出聘用教師是否能勝任教師工作。

3個月-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1年以上3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1次試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