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可替代僱主責任保險。如xx公司為了提高職工安全保障福利,向各家保險公司諮詢,財產保險公司推薦僱主責任險,可壽險保險公司推薦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這兩個險種比較類似,如投保人都是xx公司,投保對象都是xx企業的員工,都是保障企業員工意外傷害等保障,區別是,僱主責任險是企業經營區域內8小時工作時間內,賠款賠給企業,責任險只能是財產保險公司才有。
而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無時間區域限制,財產、人壽都可以經營,但賠款直接賠償給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