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拿別人的駕駛證扣分。駕駛證記分是對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值最高12分、最低1分,記分週期為一個審驗期,一個週期被記12分的,該駕駛人就失去駕駛資格,通常要不少於7天交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後,方可恢復駕駛資格。
摩托車扣分是不可以拿別人的來扣分的,你自己駕駛違規當然扣你的分,別人沒有駕駛違規,幹嗎
拿別人的分來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