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機關公文管理的有關規定,商洽性文件,屬於平行文範疇,是指沒有隸屬關係的單位和組織,或者平級單位之間,為了詢問事項,商談工作,洽談業務,從而達到一定的工作目標,而相互往來形成的公文。由此可知,這類公文一般採用的文種是“函”,比如,某縣人事局為了調另一個縣人事局的人員到本縣工作,就會發函,標題是“某縣人事局關於調動某同志到我縣工作的商洽函”,用的就是函這種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