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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簡易程序上訴高院多久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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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簡易程序上訴高院多久立案

1、刑事案件,一般是1個半月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一般是3個月。

2、上述期限不包括檢察院“以案件需要補充偵查”為由,提出延期審理的期限,以及精神病鑑定的時間

3、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第二百零九條 人民檢察院發現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糾正意見。

第二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