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直接出口,是指企業不通過國內中間商(機構),直接將產品銷往國外客户。
主要形式
直接出口有四種主要形式或途徑:
1.設立國內出口部。
該部門負責實際的對外銷售工作。它通常由一名出口銷售經理和幾名職員組成。它有可能演變成為獨立的出口部門,負責企業所有有關出口的業務,甚至還可能成為企業的銷售子公司,單獨計算贏利。
2.國外經銷商和代理商。
國際經銷商直接購買企業產品,擁有產品所有權而國外代理商是代表企業在國際市場推銷企業產品,不佔有產品,但要抽取佣金。在企業不瞭解國外市場又想盡快地進入國際市場時,可以把產品賣給國外經銷商,或委託國外代理商代售。
3.設立駐外辦事處。
設立辦事處實質是企業跨國化的前奏。辦事處可從事生產、銷售、服務等一條龍服務。其優點一是可以更直接接觸市場,信息回饋準確迅速二是可以避免代理商的三心二意,而集中力量攻佔某個市場。但其缺點是設立國外辦事處需要大量投資。
4.建立國外營銷子公司。
國外營銷子公司的職能與駐外辦事處相似,所不同的是,子公司是作為一個獨立的當地公司建立的,而且在法律上和賦税上、財務上都有其獨立性,這説明企業已更深入地介入了國際營銷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