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村組為單位,分配方案由各組組長組織召開村民會議,全面徵求村民意見後,擬定分配方案並將擬定好的分配方案報村三委會研究通過後,報上級主管部門(鎮政府或社區局)審批審批通過後,由包村幹部負責在各村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七天。
公示期滿,未發現和接到舉報違法、違規和相關侵害眾羣利益的行為方可實施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