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乘機人員須在登機前48小時內進行兩次核酸檢測(須在兩家不同名稱的檢測機構進行,兩次檢測間隔24小時以上)。為確保兩次核酸檢測間隔24小時,第一次核酸檢測須在登機前第二天完成。如:您擬乘7月3日航班,第一次核酸檢測在7月1日當天進行,第二次核酸檢測在7月3日航班起飛當天完成。
(二)第二次核酸檢測須在航班起飛當天完成,該報告由航空公司負責查驗,無需上載至健康碼審核平台,請務必隨身攜帶紙質版報告,以便登機前航司查驗。
(三)乘客在獲取第一次核酸檢測報告後即可申請健康碼。請在健康碼申請系統的“檢測機構”項下,選擇第一次核酸檢測所在州(領地)的中國駐澳使領館並提交。如符合要求,使領館將為您核發“藍色健康碼”。請您持“藍色健康碼”及第二次核酸檢測陰性報告登機,對無核酸檢測報告或報告不符合要求的,將不被允許登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