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生活不能自理的需要經過相關司法鑑定機構出具證明,確定無生活自理能力且沒有涉嫌嚴重刑事犯罪的。可以向看守所管理人員反映,提請轉為監視居住。
看守所不予處理的,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請處理,前提是一定要出具相關司法證明,不能因為逃避處罰而編造事實,否則得不償失,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