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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設立宣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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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設立宣政院

元朝疆域廣闊,為了加強對邊遠地區的統治,設立宣政院。

宣政院,初名總制院,是中國元朝時期設立的一個直屬中央政府管轄的國家機構,負責掌管全國佛教事宜並統轄吐蕃(今西藏)地區的軍政事務。

至元元年(公元1264年),元世祖忽必烈下詔設立總制院。到了至元二十五年(公元1288年),尚書省右丞相兼總制院使桑哥,認為總制院責任重大,故向忽必烈奏請,根據中國唐朝時期在宣政殿接待吐蕃使臣之例,而更名為宣政院。從此,西藏地區正式成為我國中央政府直接管轄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

宣政院是一個常設的中央管理機構,是元朝在中央政府中設置的掌管全國佛教事務以及藏族地區軍民之政的特殊機構。由於職掌的特殊性,從用人、奏事等方面而言,它成為與中書省、樞密院、御史台並列的四大軍政系統之一,這在元朝以前是沒有過的。

     宣政院是元朝掌管全國佛教事宜和藏族地區軍政事務的中央機關。由帝師兼領。忽必烈始置總制院,後改為宣政院。從此,西藏地區正式成為我國中央政府直接管轄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

        宣政院的設立使西藏地區正式歸屬我國,成為我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時促進各民族融合,尤其是藏族和漢族融合。

宣政院的官員,僧俗並用,是元朝設立的一個特殊機構。它既是管理全國佛教的事務機關,又是直接統領吐蕃的政務和軍事。元明宗天曆二年(公元1329年),罷功德使司歸宣政院。設置院使10員,從一品,同知2員,正二品,副使2員,從二品。

意義:設制宣政院,西藏地區正式成為我國中央政府直接管轄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

宣政院是元朝掌管全國佛教事宜和藏族地區軍政事務的中央機關。由帝師兼領。忽必烈始置總制院,後改為宣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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