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書面補辦申請
2、區縣或街辦、鄉鎮人口計生局審核有關資料
3、給予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受理機構:縣人口計生局辦理地點:鄉鎮(街辦)計生辦申辦條件: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但證件因故遺失的,現要求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申請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再婚家庭中,夫妻再婚前雙方各有一個子女並分別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未生育,新組合的家庭只有一個子女或沒有子女的
2、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離異獨居,未再生育的
3、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子女死亡,夫妻沒有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提交材料:
1、書面補辦申請
2、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户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3、本人原單位出示的證明,因故離開原單位的由本人現單位或村(社區居)委會出示證明
4、再婚家庭附離婚協議書或法院民事調解書、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