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
根據財政部發布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等組織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或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都需要參加繼續教育。會計專業技術人員享有參加繼續教育的權利和接受繼續教育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