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學期間繼續教育可以扣除。
根據個人所得税相關政策規定,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這48個月其中包括納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學且學籍繼續保留的休學期間,以及施教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期連續計算。
故休學期間繼續教育可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