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考,根據《教師資格條例》規定:已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擬取得更高等級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教師資格的,應當通過相應的教師資格考試或者取得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並依照本章規定,經認定合格後,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頒發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