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法律行為的內容及目的違反了社會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存在因非婚同居、不正當兩性關係等產生的“青春損失費”“分手費”“精神損失費”等有損公序良俗行為所形成的債務等情形的,應認定為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當事人因此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同時,因託人情、找關係等請託行為形成的債務或者因賭博、吸毒等其他非法行為所形成的債務,也應認定為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當事人所籤民間借貸合同無效。